b体育下载app全球100种最具威胁的外来物种我国占一半生物入侵是指某种生物从外地自然传入或经人为引种后成为野生状态,并对本地生态系统造成一定危害的现象。国外有学者将盲目引种、生境破坏、过度捕杀以及物种绝灭的次生效应列为引起物种绝灭的四大原因,并形象化地称之为“魔鬼四重奏”,也有专家将生物入侵形象地比喻为生物界的“非法移民”。目前在我国,除了青藏高原上少数人迹罕至的偏远保护区之外,几乎所有的生态系统——森林、草地、水域、湿地、农田、城区等,都因为生物入侵而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生物入侵已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
“目前入侵我国的外来物种有400多种,其中危害较大的有100余种。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公布的全球100种最具威胁的外来物种中,我国就有50余种。”据农业部的最新统计,近年来入侵我国的外来生物正呈现出传入数量增多、传入频率加快、蔓延范围扩大、发生危害加剧、经济损失加重等不良趋势。近10年来,新入侵我国的外来入侵生物达20余种以上,平均每年递增1~2种。我国已经成为遭受外来入侵生物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外来入侵物种正对农业、畜牧业、林业、水产业、园艺业及其他相关产业产生着深远的负面影响。在国际上,防止生物入侵的贸易限制条款正被一些国家用作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在我国,仅因烟粉虱、紫茎泽兰、松材线种主要外来入侵生物,每年给农、林、牧、渔业生产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达574亿多元。水葫芦疯长使滇池变成臭水塘,上世纪80年代建成的理想水上旅游线路取消,而且我国每年要花费上千万元用于打捞水葫芦。
一些入侵物种还是新疾病的病源,直接威胁人类健康。例如,原生于北美的豚草,目前已入侵到我国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豚草的花粉是引起过敏性鼻炎和支气管哮喘等反应症疾病的主要致敏病原。
“这些损失还可以量化成数字,但生态安全是没办法用人民币来估量的。”农业部外来入侵生物预防与控制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万方浩研究员疾呼:“自然遗产资源无价!”据介绍,外来入侵物种一旦形成优势种群,将不断排挤本地物种并最终导致本地物种灭绝,破坏生物多样性,使物种单一化;更甚者bsports,将导致生态系统的物种组成和结构发生改变,最终彻底破坏整个生态系统。以滇池为例,草海20世纪60年代还有16种高等植物bsports,但由于水葫芦疯长,到90年代只剩下3种,海菜花等大型沉水植物因生存空间丧失而绝迹。万方浩研究员表示:“很多生态系统破坏后是无法恢复的,本地物种一旦消亡,生物资源就会丧失。而我们人类生存依靠的就是丰富的生物资源。当今世界,谁掌握了生物资源,谁就掌握了生物经济的制高点与主动权。”
2001年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的外来入侵物种调查表明,在初步摸清的283种入侵物种中,39.6%属有意引进造成,43.9%为进出口贸易、游客等无意携带进入,仅有3.1%是借风力、鸟类等的携带自然进入我国。2002年,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在全国口岸共截获各类有害生物1310种22448批次,分别比2001年增加了1.5倍和3.4倍。据中科院植物所的调查数据,入侵我国的有害植物中,有58%是为了食用、药用以及园林绿化、农业林业生产等目的引进的。为追求经济利益而盲目引种已成为造成生物入侵的最主要原因。
“说生物入侵大部分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是正确的。”万方浩研究员认为,在国际贸易自由化的新形势下,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所引发的生物灾害和生态安全问题日益凸现并日趋严峻。“以往存在地域障碍使生物转移受到限制,但是随着交通工具的发展,跨洲的生物转移变得非常容易;国际贸易和全球经济一体化加快了生物入侵的速度;在生物资源交换的过程中,由于检疫措施不严格,也会无意识带入。”据介绍,国家林业局规定大批量引入林木必须经过国家林业局审批,各省小批量引入需到国家林业局外来有害生物管理办公室备案。审批前,凡是新引入的物种(品种)或物种(品种)的新引入地必须要经过风险评估,以减少引种过程中生物入侵的风险,这是防止生物入侵的第一道关口。
在这种风险分析机制中,首先要评估引种的植物和动物是否具有入侵性,然后再考虑有害生物的危害因素。危害因素的确定不单要包括我国原来规定中的各种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病原体,而且还要包括对我国农牧渔业生产、健康和生态环境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有毒有害和生物活性物质;评估后果不仅要考虑直接后果,如动物感染、发病和造成的损失以及对公共卫生的影响等,还要考虑间接后果,如危害因素监测和控制费用、补偿费用、潜在的贸易损失以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等。“我们有对生物可能携带的病虫害的分析,却缺少对生物本身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估。”万方浩研究员说,“引入之后便放任自流,缺乏有效监管。”
专家介绍,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进出境对外检疫与国内检疫分立的体制,进出境时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审查,进入国内后,检疫又由农业、林业等部门分别管理,若两个环节间的信息不能及时共享,极易出现疏漏。而且审批权混乱,可审批从境外引进生物的中央单位有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多个部门,有的省级单位也有审批权,不同行业、不同部门在审批时执行的标准不一致,往往会出现顾此失彼的情况。
除了体制缺陷,我国对于外来物种的生态安全问题在立法方面明显滞后,目前尚没有一部专门的外来物种管理法规。“我国有近20部法律与生物入侵有关,但都是针对检疫性生物的,外来有害生物却既包括检疫性生物,也包括非检疫性生物。”万方浩研究员认为,现有涉及生物入侵的各项法律之间也存在盲区甚至相互冲突,急需确立一部专门针对生物入侵问题的新法。
针对入侵生物本底不清的问题,万方浩研究员认为,要在全国建立起监测体系,不属于本地的物种出现后,地方有关部门如何上报、如何统计,要形成相应的制度,只有这样,生物入侵本底的一些问题才能回答清楚。“非常重要的有害生物名录整理的工作,因为费力不讨好而没人愿意做,但是这项工作却可以对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非常有效的参考bsports。”赵文霞副研究员认为,有关生物入侵的基本问题还需要加大科研的投入和力度,做踏实细致的研究。
专家指出,还应在立法的基础上建立生物引进风险评价制度,成立跨部门、多学科的外来入侵物种专家委员会,对所有引入生物进行风险评估,并规范外来物种引进审批程序。赵文霞副研究员介绍,目前国家正在针对这一问题制定国家标准,外来林木引种风险评估规程确定了评估植物入侵性的不同方面,目前正在评审中。
生物入侵发生后,控制技术要分步进行,根据不同对象、不同的发生阶段采取不同措施。赵文霞副研究员说,生物入侵分为几个阶段,有害物种刚入侵时要采取极端措施,将其扼杀在摇篮里。“这一步非常重要,一旦外来有害生物形成种群,完全消灭是不可能的。在外来有害生物种群尚未定殖时,划定疫区,外缘设缓冲区,疫区内的寄主植物要全部清理,并不得带出疫区,以阻隔和控制有害生物的发生和扩散。”
据了解,鉴于生物入侵所造成的重大损失和教训,我国已经建立由农业部牵头,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科技部、海关总署、国家海洋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全国外来生物防治协作组,成立了外来物种管理办公室。农业部已经制定《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了《外来入侵生物防治条例》和《全国外来入侵生物防治规划》的起草工作。但是专家认为,在多个管理部门之间如何形成合力仍是当前防治生物入侵工作存在的大问题。“各部委都在行动,但如何形成一盘棋,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行动是急需解决的问题。”万方浩研究员提出,应成立专门的管理委员会,对防治生物入侵工作统一协调,统一管理。“这个专业委员会还应该搭建一个科技资源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赵文霞副研究员说。
记者了解到,国家林业局重大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已于10月21日发布第一份《林业有害生物警示通报》,公布山西运城的白蚁可严重危害多种树木,并危害地下电缆和水库堤坝。通报抄送建设部、水利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一种多部门协调联动防止生物入侵的机制正在酝酿形成。 (本报记者 步雪琳)
容易形成入侵:大多数外来物种都可能在中国找到适宜栖息地。
已被入侵的生态系统多:以水生生态系统的情况最为严重。
入侵物种类型多:从脊椎动物、无脊椎动物,高、低等植物,小到细菌、微生物、病毒都能找到例证。
有目的的引入多:其中大部分引种以提高经济收益、观赏、环保等为主要目的。
在自然植被恢复过程中引入大量外来物种:造成中国当地丰富而特有的生物多样性的丧失,而且很难恢复。